1.申请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满足防雷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3)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并具有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专业技能;
(4)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5)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能力和良好信誉;
(6)开展防雷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2.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第1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6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2)近3年内开展的防雷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300个,且未因检测质量问题引发事故。防雷装置检测项目通过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质量考核合格率达90%以上;
(3)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
(4)取得乙级资质3年以上。
3.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第1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3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等工作3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2)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